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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得病死亡算工伤吗?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0-10 17:03)    点击:220

  5月23日早晨,来自辽宁省朝阳的农民工董生准时到了沈阳市大东区上品天城工地,他是给他的一个家族里的包工头哥哥董军打工,董军从某装修公司承包了上品天城的一户家庭装修的工作。董生吃完饭后,他是力工,就到洗手间接水准备和水泥,水还没有接完,他就昏倒在地,工友发现后,立即拨打了120被送到医院,经过检查董生得了脑出血,不到两个小时,就不治身亡。

  董生的死亡如果是在工作时由于工作的原因导致的,大家很快就会一致地给出是工伤的答案,问题在于董生是生病死的,表面看不应该算工伤。实际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我们再反过来看董生的死亡,董生是在和水泥时发病并于当天死亡,显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董生生病死亡应该按照工伤来处理。

  董生妻子虽然觉得丈夫死亡应该得到赔偿,但是包工头却不承认是工伤,董生妻子应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需要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在这里重点说明一下董生妻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最大问题是能否证明董生和装修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如果证明不了这一点董生的死亡就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由于董生没有和董军承包装修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董军不承认该装修是装修公司的工程,没有了工作单位,董生的妻子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难度就会增大。因为一旦董生被认定为工伤死亡,董军就要和装修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董军不会承认该装修工程属于装修公司的。董生妻子必须找到相关证据来证明董生所装修的工程是由装修公司非法发包给董军的。最好的办法是和被装修的户主取得联系,装修公司是否和户主签订了有关协议,如果有协议,就可以证明董生不单单是给董军打工,更重要的是给装修公司单位打工。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董生妻子认定工伤的申请才能得到认定,否则就会不被认定。因此在这里建议农民工打工一定要到有资质的单位打工,发生工伤后,会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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